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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圖書館智財權宣導】敬請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。

【圖書館智財權宣導】
【圖書館智財權宣導】

發文單位:圖書館

受文者:本校教職員生

主  旨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,內容如下:敬請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。

說  明: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2月9日智著字第11260002060號函辦理。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,內容如下:敬請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。

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,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重製、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
大專校院學生掃描、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、化整為零之掃描、影印,或任意下載、上傳他人論文等,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

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,宣傳海報,http://www.tbpa.org.tw/images/2022%20poster.jpg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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