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者之借閱資料數量及期限規定
讀者之借閱資料數量及期限規定 | ||
讀者類型 |
圖書數量及借期 |
視聽資料數量及借期 |
專任教師 |
圖書及視聽資料總和以80冊(件)為限,圖書借期8週;視聽資料借期15日,可續借1次。 |
|
客座教授、兼任教師、 |
圖書及視聽資料總和以50冊(件)為限,圖書借期8週;視聽資料借期7日,可續借1次。 |
|
博士生、碩士生、大學部學生、職員 |
圖書及視聽資料總和以50冊(件)為限,圖書借期4週。 |
視聽資料以4件為限,借期7日,不得續借。 |
境外學者、研修生、退休教職員工、派駐人員、教職員工眷屬、校友、休學生、圖書館志工、社區讀者(官田區、六甲區) |
圖書及視聽資料總和以15冊(件)為限,圖書借期4週,不得續借。 | |
備註 |
讀者類型為計畫專案者,借閱資料數量及期限依專案辦理 |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