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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轉】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,請查照。_教育部函文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
發文字號: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


主旨: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,請貴校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8月29日智著字第1126001352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提升師生對於著作權之認知,請貴校多加善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「校園著作權」專區、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&A、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「著作權基本觀念」課程…等資源,並請運用多元管道(例如:校內電子信箱、各類會議…)向師生宣導運用,並請向學生宣導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,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,持續提升學生使用正版書籍之觀念。
三、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供參,該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,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(頁)專區,並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善用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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